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个性发展课程的通知

时间:2016-11-29浏览:1091设置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全校本科专业自2014级始,必须开设个性发展课程。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个性发展课程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个性发展课程开课计划表中的目录选择开设课程(附件2)。

2.各学院按2015级学生每100名学生开设一门个性发展课的比例(余数超过20按一门课计)(附件3),足额开设个性发展课,鼓励多开。

3.所申报开设的个性发展课程均应按规范化课程建设要求,做到有课程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教学进程表。

4.如果需要学生购买教材,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5.根据课程性质确定上课人数,一般控制在70-100人。

二、申报时间

20161128日—129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凡个性发展课程开课计划表中已有的课程,可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具体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http://bkjw.jsnu.edu.cn)→点击“素质计划增加”→点击“增加开课课程”→填写相关信息→保存(请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将无法修改)。

2.书面申报

凡新开课程(个性发展课程开课计划表中没有的课程),请填写《个性发展课程开课申报表》(附件1),在1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版和电子版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经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写课程编号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四、上课时间

每周6学时,连续授课6周,上课时间段为8-13周,上课时间均为星期一和星期三晚上,每周6学时。

五、课时酬金

教授60/课时、副教授48/课时,讲师36/课时。

附件1:个性发展课程开课申报表.doc

附件2:个性发展课程开课计划表.doc

附件3:各学院应开设的个性发展课程数目.xls

 

 

教务处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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