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9浏览:1955设置

各学院、贾汪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主考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发[2012]7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本科第二学历暨“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开设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学位名称

开课学院

1

经贸英语

150

文学学士

外国语学院

2

经济法学

100

法学学士

法学院

3

财务管理

100

管理学学士

商学院

4

财务会计与审计

300

管理学学士

商学院

5

金融

100

经济学学士

商学院

6

应用心理学

100

理学学士

教育科学学院

7

新闻与传播学

50

文学学士

文学院

8

对外汉语

50

文学学士

语言科学学院

9

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方向)

50

文学学士

美术学院

注:各专业报名满30人开班。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我校学有余力的本科一年级学生(2015级)或一年级研究生,且主修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三、教学及考试安排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实行学年制,教学由学校教务统一安排。授课地点在泉山校区,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学习期限为2.5年。

2. 学校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各专业计划另附),教学计划由开课学院制定,经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3. 各专业开设课程约10-12门 ,分5个学期完成,即每学期平均开设新课程2门左右。第五学期(大四上半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答辩工作,具体安排由专业学院确定。

4. 课程性质属于校考的课程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性质属于省考课程的,考试命题由我校负责,考试组织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自考办统一安排(每年的17月上旬),继续教育学院二学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统一报名后参加考试。

序号

专业名称

开课门数

省考门数

校考门数

1

经贸英语

11

4

7

2

经济法学

11

4

7

3

财务管理

10

5

5

4

财务会计与审计

10

4

6

5

金融

10

5

5

6

应用心理学

10

6

4

7

新闻与传播学

10

5

5

8

对外汉语

10

5

5

9

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方向)

12

0

12

四、主修专业与二学历辅修专业的学分互免政策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课程中与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相当、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充抵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课程4个学分,专业选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6个学分。

2. 各专业课程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英语等三门课程不再重复开设,同时依据其主修专业中的成绩统一办理对应课程的免考手续。

3.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主修专业与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的其它课程,成绩合格的原则上均可以申请免考,但免考课程不能超过课程总量的50%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注册,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江苏师范大学附署,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2.“助学二学历”学生符合以下助学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1)所有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全部合格;

2)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或者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者;或者参加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3.对毕业时未能完成全部“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但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由教务处颁发相关辅修专业证书。

六、报名、注册时间安排

1.本通知发布后,各学院、贾汪校区管委会组织2015级各班学习“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报名工作通知和《江苏师范大学主考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

2.2016年5月8前学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入学申请表》(附件1),516日各学院、贾汪校区管委会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原件和电子汇总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教务科。贾汪校区和科文学院独立报送。

3. 2016年5月18至5月19,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资格审核。

4. 2016年5月20教务处公布开课专业及录取学生名单。5月29前校计划财务处划账收缴学费,

5. 20166月上旬,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

6. 20169月开学后上课。

七、缴费方式与学费标准

1.学费原则上由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提供的账户统一划账缴费。

2.学费分两次收缴,本次报名后收缴第一学年学费和书籍代办费。余下部分学费次年6月统一收缴。

3.学费标准:文科2100/每生每学年,理科2250/每生每学年,艺术类2400/每生每学年,共收2.5年学费。

4.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在申请学位前须统一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八、咨询方式

1.继续教育学院“助学二学历”办公室

泉山校区三食堂西教舍0号楼一楼中部 王老师电话:83403116

2.教务处教务科泉山校区三号楼211办公室卫老师 电话:83403063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第二学历报名汇总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 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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