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赛的通知

时间:2019-04-18浏览:2879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浙江省省长袁家军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赛道

第五届大赛包括高教主赛道(详见附件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详见附件3)、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和萌芽版块等5个赛道。

我校参加主体赛事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主赛道包含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红旅赛道”包含公益组、商业组。

具体参赛项目类型、参赛对象和组别请参照高教主赛道(附件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附件3)活动方案。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5.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17-5

(网上报名)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互联网+竞赛学生注册报名操作流程参考附件8)。

5月上中旬

(校级初赛)

56日前,各学院提交商业(项目)计划书、项目报名表、汇总表等(企业如已工商注册请提供复印件)

57-8日前,对各报名队伍进行资格审查;

5月上中旬,进行校级初赛,采用答辩的形式,6分钟ppt汇报陈述和2分钟回答问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月上中旬,进行校级决赛,采用答辩的形式,7分钟ppt汇报陈述和3分钟回答问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中下旬-620

(项目修改、复整)

邀请相关国内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各团队针对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复整。在省级平台完成材料申报。

6中下旬

(省级复赛)

省赛组织委员会参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分主赛道(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和红旅赛道(公益组、商业组)6大组若干个小组进行省级复赛,评选项目进入省级决赛。

7月中上旬

(省级决赛)

省级决赛(主赛道常州大学和“红旅赛道”南京农业大学举行),省赛一等奖项目进入训练营,需进行现场答辩。

10月中下旬

(全国总决赛)

大赛专家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奖、银奖、铜奖。

六、校赛奖励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同等获奖项目按照不低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行奖励,具体学科竞赛资助及奖励文件将于近期公布。

1.校内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团队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2.教师指导“互联网+”项目获国家级奖励的,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卓越导师”荣誉称号;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导师”荣誉称号。

3.学生参加“互联网+”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标兵”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奖励的,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累计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提交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56日前,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见附件4)(4份)、项目商业计划书(4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1份)。报名表与所有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电子材料: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项目商业计划书、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987060413@qq.com。以学院为单位分项目提交,各项目命名规则:学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为便于赛事沟通和交流,请学院负责教师、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负责人加入江苏师大互联网工作群307955493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缪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516-83403043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doc

3.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doc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 “建行杯”国赛选拔赛暨第七届“花桥国际商务城杯”省赛报名表.docx

5.项目商业计划书撰写提纲及注意事项.docx

6.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docx

7.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赛项目统计表.xlsx

8.“互联网+”竞赛学生操作流程(含网上报名流程).pdf

教务处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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